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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部门: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1-10-22 浏览:

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学部、教学中心)、研究院(中心、所),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

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10月21日会议研究决定,我校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0月22日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系列和范围

1.教师(含思政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

2.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3.党务行政管理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4.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馆员

5.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实验师

6.工程系列:工程师

7.出版编辑系列:副编审

8.中小教系列:高级教师、一级教师

同时,对以下未获得审批权或考评结合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进行评审推荐工作:

1.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

2.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

3.出版编辑系列:编审

4.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5.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6.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

7.卫生系列: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

8.中小教系列:正高级教师

另,学校继续自主评审(聘任)正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审依据

(一)评聘文件

1.《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评聘工作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16〕55号,以下简称《评聘办法》);

2.《陕西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陕师校发〔2020〕18号);

3.《陕西师范大学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职务任职条件》(陕师校发〔2020〕19号);

4.《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任职条件》(陕师校发〔2020〕98号);

5.《关于在人才考核评价相关领域规范SCI论文指标使用的若干规定》(陕师校发〔2020〕91号);

6.《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6〕16号)中关于图书资料系列、工程实验系列、会计审计系列、医疗卫生系列的职务任职条件;

7.《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师人〔2013〕10号);

8.《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编辑人员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14〕106号);

9.《陕西师范大学党务行政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修订)》(陕师校发〔2020〕104号);

10.《陕西师范大学下放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暂行办法》(师人〔2015〕259号);

11.《<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评聘工作办法(修订)>补充规定》(师人〔2017〕103号);

12.《关于修订<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1001号);

13. 《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58号);

14.《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354号)。

(二)相关要求

1.任职年限要求:符合所申报系列要求的任职年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学历学位及参评成果要求:符合所申报系列要求的学历学位及教学科研成果(截至2021年10月31日);取消“拟晋升副高的,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拟晋升正高的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的条件限制。

3.实践经历要求:符合所申报系列要求的实践经历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取消留学经历要求,不将出国(境)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4.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推荐评审人员须符合陕西省职称评审文件中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具体要求。

5.2020年申报晋升教授职务未通过评审人员,本次必须有新的重要业绩方可申报。

6.对于2019、2020连续2年外审未通过人员,若2021年无新增高质量代表性成果,暂停申报职称一年。

7.对于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自确定考核结果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评审对象

(一)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在职人员(不含申请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拟申报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申报当年有《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或《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所列学术不端行为之一者,或有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者,或有《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陕师党发〔2019〕56号)“师德负面清单”所列情形之一者;

2.任现职期间,有《评聘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所列情况之一,仍在规定延迟申报期间者。

四、评审方式

Ⅰ类:对于“一院一策”改革实施单位(教育学部、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心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和生命科学学院),教师系列、科研系列高级职务由各单位自主开展评审,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定。

Ⅱ类:对于教师系列、科研系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合计比例超过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总数25%的教学科研单位,继续实施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改革。

Ⅲ类:对于其他单位教师系列、科研系列、思政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各有关单位自主开展评审,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定。

Ⅳ类:对于教师系列、科研系列、思政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含中小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各单位自主评审,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备案。

V类:其他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教师教育学科拟晋升高级职务人员)均按学校正常评审程序进行。

五、评审程序

2021年学校继续采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评聘办法》等评聘文件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资格的人员,首先根据文件规定的各系列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申报。

申报人应及时更新和完善“个人门户”中的基本信息、教学信息和科研信息等内容,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拟更新和完善信息者须提供有关原件),经审核通过后的信息方可填报至个人职称评审系统中。信息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核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任职年限、业务获奖等基本条件;

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教学项目、教学成果、教学获奖及工作量等信息;

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审核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获奖信息。对于由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申报的其他各类项目、成果、获奖由组织申报部门审核;

党委校长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文件、规划、报告等,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调研报告及应用效果;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对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不认定等级)。

个人信息的更新和完善方式详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说明。

拟申报人员通过学校主页访问“个人门户”,登录地址:http://my.snnu.edu.cn(用户名为工号,密码与校园网上网密码相同,若忘记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功能找回,或联系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更改。中小教系列非在编拟申报人员用户名和密码由学校统一分配),通过“职称评审”模块填报并提交《评审表》。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评审效率,学校开发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系统移动端(二维码如下),拟申报人员也可直接用微信扫码登录系统填报。

(二)所在单位初审及量化评估

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中提交《评审表》后,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职称评审-单位初审量化评估”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按照《评聘办法》等职务评聘文件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科研等逐项评估打分,将评估结果、教研室意见和单位意见等录入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的申报人员《量化积分表》中;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评审表》和《量化积分表》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提交通过。

中小教系列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提交《评审表》后,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按《关于修订<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对申报人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评审表》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提交通过。

(三)代表性成果送审

1.送审材料及要求

个人申报阶段,所有教师系列(含科研系列、思政系列)、中小教系列拟申报晋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不含中小教系列)拟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提交3项代表性成果(PDF格式;采用同行专家评议方式送审的材料实名即可,采用匿名盲评方式送审的材料须做匿名处理)。

2.送审组织方式

按Ⅰ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人员代表性成果送审事宜由各单位自主安排,其中拟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采用同行专家评议方式送审材料,拟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采用匿名盲评方式送审材料,送审均实行一审终审。

按Ⅱ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人员代表性成果送审事宜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采用同行专家评议方式送审材料,送审实行一审终审。

按Ⅲ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人员和按V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中小教系列拟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人员代表性成果送审事宜由各单位自主安排,采用匿名盲评方式送审材料,送审实行一审终审。

按V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教师系列(含科研系列、思政系列)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不含中小教系列)拟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性成果送审事宜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采用匿名盲评方式送审材料,送审实行一审终审。

3.评议结果认定及使用

同行专家评议:拟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分送省外不同高校或科研机构的9名正高级专家,允许被评人事先提出申请回避的同行评阅人名单(不超过3名)。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分为“完全达到”、“基本达到”和“尚未达到”,所赋分值分别为3分、1分和0分。评议结果的认定及使用办法如下:评议结果总分达到21分及以上者,上报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否则,不再提交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研究。

匿名盲评:拟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分送省外不同高校或科研机构的7名正高级专家,拟晋升副高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分送省外不同高校或科研机构的5名正高级专家,允许被评人事先提出申请回避的同行评阅人名单(不超过3名)。代表性成果送审评议结果分为“完全达到”、“基本达到”和“尚未达到”,所赋分值分别为3分、1分和0分。代表性成果送审评议结果的认定及使用办法如下:拟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性成果送审评议结果总分达到14分及以上者视为专家评审通过;否则,视为专家评审未通过,终止评审。拟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性成果送审评议结果总分达到9分及以上者视为专家评审通过;否则,视为专家评审未通过,终止评审。

(四)学校考核

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对所有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人员进行师德师风鉴定,着重考核思想政治表现、教书育人成效、为人师表示范、履职尽责情况等,对师德师风鉴定不通过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资格。

教务处负责对所有申报晋升教师系列(含科研系列、思政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教学考核评估,着重考核课堂教学质量、水平和效果,对教学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资格。

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申报晋升职务的思政教师进行工作考核测评,考核测评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所在单位、校内主管部门对其工作的满意度(考核结果须清晰明确,并按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分类排序),不合格者取消参评资格。

学校相关部门会同各有关单位负责对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工作考核测评。各单位负责对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晋升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工作考核测评,工作考核测评均须填写《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作考核测评表》。考核测评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所在单位、校内主管部门对其工作的满意度(考核结果须清晰明确,并按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分类排序),不合格者取消参评资格。

上述考核结果分别在相关单位主页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分别将有关人员的考核评估结果通过“个人门户”的“职称评审管理”录入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所有考核评估结果均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五)材料复核

按Ⅱ类和V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对各单位提交的初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和《量化积分表》逐一进行复核;按Ⅰ类、Ⅲ类和Ⅳ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进行抽查。复核和抽查结果在学校主页公示三天。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

1.评审组织方式

按Ⅱ类和V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将复核合格人员的名单反馈至各学科评议组进行在线评审推荐;各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录入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提交至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学科评议组评审结果在学校主页公示三天。

按Ⅰ类、Ⅲ类和IV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的人员,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科评议组或按程序委托相关单位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并将评审结果录入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提交至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拟晋升高级职务的学科评议组评审结果在学校主页公示三天,拟晋升中级职务的在本单位主页公示三天。

2.述职答辩要求

所有拟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须参加学科评议组述职答辩,具体要求如下:述职答辩统一使用PPT;述职答辩时间为10—12分钟(申报晋升正高职务者述职7分钟、答辩5分钟,申报晋升副高及以下职务者述职5分钟、答辩5分钟);允许其他人员在述职答辩过程中旁听。

(七)同行专家评议

按Ⅱ类评审方式进行评审且通过学科评议组评审的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将其代表性成果、《评审表》等相关材料送9名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鉴定申报人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及有无学术不端行为,同时对其学术水平作出评价。申报人如有弄虚作假或其它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参评资格。教育学部、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心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和生命科学学院教师系列、科研系列拟晋升正高级职务的人员同行评议工作由各单位按要求组织。

(八)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对学科评议组评审结果和同行专家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后,提交各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九)公示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及拟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业绩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在学校主页公示七天。

各个工作环节的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情况,论文、专著必须已公开发表或出版。

(二)填报材料要求

拟申报人员一律通过“个人门户”的“职称评审”模块填报材料并提交。高校教师系列(含科研系列、思政系列)中,申报破格(评退)评审的,在“申报类别”中选择“破格(评退)”选项;根据所属学科填写“申报学科组”(学科教学论教师属教师教育学科组,思政系列教师属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组),所属学科应具体到二级学科。

(三)工作服务年限要求

对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实行任职后的工作服务期限制度,约定在校最低服务期为5年。

七、评审工作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关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政策性和节奏性强。各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评审工作所涉及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评聘办法》等职务评聘文件和《安排意见》,准确把握政策。各单位负责人务必要将评审工作的新导向、新方向、新政策向教职工传达,督促教职工做好自身职业发展规划。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评审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领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包括本单位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和职务评聘工作监督委员会等)。对于评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交换意见,尤其对评审改革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要及时沟通,研究解决,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日程安排开展工作,确保此次评审工作平稳、有序、高效、按时完成。同时,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和评审监督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从严把关,规范评审工作程序。一是严把审核关,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系列评审条件要求和标准进行材料审核,不可放宽要求。二是严把评审关,各级评审组织要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以学校发展大局为重,评委要严肃、认真、公正、负责地进行评审。三是严把公示关,各级评审组织要按规定公示参评人员材料,处理好材料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学校将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监管力度,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如发现有走过场、搞形式的现象,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审核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申报人员填报的相关信息。各单位在登录“个人门户”或数据录入、提交过程中,如有技术性问题,请向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咨询(电话:85310558)。

(四)加强监督,严格评审工作纪律。凡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均须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切忌无中生有、打听或散布消息以及其他泄露评审工作信息的行为,如有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凡参与评审工作的各级评委,均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决杜绝为他人拉票、投人情票、有意抬高或贬低他人学术水平和泄漏评审信息等不道德行为,如发现此类问题,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列入“黑名单”。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监督。评审期间,如有异议,请师生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来访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反映(电话:85310357,邮箱:pingpinban@snnu.edu.cn),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分类别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或纪委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和审议。对于违反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有重大失误者,经审核属实,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根据情节按规定严肃处理。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