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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推荐“中国科协海智特聘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部门: 科学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2-09-26 浏览: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国际合作部《关于推荐“中国科协海智特聘专家”候选人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专家推荐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二)中国籍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并贡献力量;外国国籍者对华长期友好,愿意为中国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海智工作;

(五)在重要的科技创新领域表现突出,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六)具有2年及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与海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组织、创新企业、科技园区等具有良好合作;

(七)已与国内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八)优先推荐全国学会外籍会员以及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

二、专家分类

根据专家的特长分为4个类别,分别为:

(一)学术类专家,指从事科学研究且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才。原则上要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具有相当于教授职务,或有国内外知名科技公司担任高级研发职务的经历。能力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在全国学会担任重要职务的外籍会员优先入选。

(二)产业类专家,指从事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科技创投、创业咨询等创新创业领域的高级人才。原则上需要具有海外自主创业或投资创业的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新创业人才等。创办或投资企业获得上市的专家优先入选。

(三)管理类专家,指在组织管理工作中具有丰富的理论或实践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在重要的国际科技组织、国别组织担任执委以上委员(或相当职务)的专家优先入选。

(四)综合类专家,指在金融、法律、财务、咨询等领域具有丰富理论或实践经验的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保险等资本市场的高级从业人员,拥有丰富政策咨询经验的智库专家、熟悉海内外财税与法律制度体系的财务审计专家及法律专家等。

三、专家权利

海智特聘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推荐作为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资格。

(二)受邀参加中国科协组织的相关会议与活动。

(三)通过中国科协渠道反映意见、建议。

(四)优先推荐申报各类奖励、荣誉称号、特聘专家、科研项目、学会任职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政府友谊奖、科协系统发布的科研项目、中国科协所属学会任职、科技期刊编委等。

(五)享有中国科协海智办关于中国科技政策、科技前沿动态、中国科协项目申报信息以及海智计划活动等资讯推送服务。

(六)对中国科协海智工作具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专家义务

海智特聘专家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参与中国科协组织的人才举荐、项目合作、学术交流、决策咨询、创新创业等活动。

(二)受邀就海智工作提供咨询、指导意见,服务各类海智基地建设,受邀担任中国海外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大赛评委。

(三)积极宣传海智计划,推荐海外人才、成果和项目。

(四)推荐优秀人才作为海智专家。

(五)经协商承担中国科协海智办委托的其他任务。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本次推荐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职能部门会审、学校遴选、学校报送的程序进行。

(二)各单位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在申报表“推荐单位意见”中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

六、材料报送

(一)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鉴定报告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出具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和师德师风鉴定报告,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

(二)申报材料

《中国科协海智特聘专家候选人信息表》一式两份。

(三)材料报送

1.各学院最多可推荐1名候选人。

2.上述材料请于2022年10月10日12:00前提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苗 85310468,杨璐 85310357

邮箱:hemiao@snnu.edu.cn

 

附件:中国科协海智特聘专家候选人信息表

 

科学技术处

人力资源部

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