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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

李 磊

李 磊

党委常委、副校长

工作职责:负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招标采购工作,负责离退休、老龄委工作,负责校史、校庆工作,负责博物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艺术学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专班。

分管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离退休职工工作处(离退休党委)、档案馆、博物馆。

联系单位音乐学院。

1964年4月生,汉族,副研究员。1997年在陕西师范大学取得硕士学位。曾担任陕西师范大学校团委书记兼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正处级)、校工会主席、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处长(部长)、陕西师范大学纪委委员、陕西师范大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等职,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薪酬管理研究分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师资管理研究分会常务理事。2018年10月起,任陕西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