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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筹备2021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发布时间:2021-08-02 浏览:

校内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拟于近期启动,我校为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成员院校,现将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欢迎校内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申报筹备工作。

一、项目宗旨

项目以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平台为依托,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开展教育合作项目。通过互学互鉴,合作共赢,在高等教育的不同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尤其在科研合作、学术交流、课程开发、联合实验室等方面加强合作。

二、项目说明

1.合作范围

本项目只受理中国高校与中东欧17国高校间的联合教育项目(中东欧17国是指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北马其顿、黑山、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希腊)。

2.合作形式

中国高校与中东欧17国高校合作形式包括且不限于:科研合作、学术交流(高端论坛、学术会议等)、课程开发(网课、慕课)、联合实验室、人才联合培养等。

3.资助领域

2021年度重点支持中欧高校在医疗卫生(如公共卫生研究)、智慧农业、生物技术、计算机与网络安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机器人研究、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工程技术、气候变化、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开展研究合作。

4.申报时间

申报筹备期为1个月,正式申报通知发布时间即为申报材料上传时间,具体请关注后续通知。

5.项目申报表主要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项目申请人信息、国外联合申请单位信息、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2)需求分析(1000字以内)

3)目的和意义(500字以内)

4)总体目标(300字以内)

5)任务节点及计划进度安排

6)预期成果与成效考核指标

7)已有工作基础(1000字以内)

8)组织保障与机制创新

9)研究队伍(中外双方研究人员)

10)经费预算(5-15万)

三、申请资格

1.中方申请高校为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成员院校。

2.中欧双方高校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遵循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原则。

3.中国高校为主要申请方,需联合1所或多所中东欧方高校进行合作,合作必须获得欧方高校的书面承诺。

备注:书面承诺是与境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校/院级合作协议均可),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合作交流领域、形式、计划、费用分担以及知识产权约定等内容,如协议中未明确项目内容,请另附合作院校书面证明。

四、联系方式

有意申报的单位或教师可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咨询项目申报详情。

咨询电话:85310583,景老师。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