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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部门: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1-09-16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确保养老金准确发放、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陕基金中心函(2021)24号)要求,学校认真组织开展领取待遇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我校退休教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教职工。

二、认证周期

1.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每个认证周期内领取待遇人员只需进行一次资格认证,认证周期内每更新1次认证时间,认证开始时间随之更新,认证周期相应递延。

2.对于2019年以来从未认证过的人员,2022年1月起将暂停发放养老待遇。

3.学校此次认证工作截止2021年11月30日。

三、认证方式

1.自助认证。退休教职工通过下载“陕西养老保险”APP进行认证。对于本人使用手机在APP中自助认证存在困难的,可由亲属代为在APP中自助认证。认证流程请参考《“陕西养老保险”APP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操作指南》(见附件)。

2.认证平台审核认证。退休教职工本人无法操作且亲属不在身边,或本人及亲属确有困难无法完成自助认证的,经离退休职工工作处(离退休党委)核实确认情况后由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平台内认证。

3.现场认证。退休教职工可选择前往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经办中心(新城区东新街246号中国银行9层)现场认证。

四、其他说明

1.养老保险认证工作是保障基金安全、维护退休人员权益的重要举措,请相关退休教职工积极配合,及时完成认证,避免影响个人待遇。

2.鼓励退休教职工自助认证,自助认证过程中存在困难的,离退休职工工作处(离退休党委)将安排工作人员协助完成。

3.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完成认证的退休教职工,2022年1月起将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通过认证后,申请办理补发业务。

五、联系方式

离退休职工工作处(离退休党委):85308737

人力资源部:85310629

人力资源部

离退休职工工作处(离退休党委)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