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21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巡回招聘会的通知

部门: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29 浏览:

各培养单位及2022届毕业生:

为进一步做好202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推动毕业生充分就业,经过学校多次沟通联系,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我校举办2021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巡回招聘会。为确保大会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安排

时间:2021年12月1日(周三)14:00--17:0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上林体育馆东广场

二、招聘对象

(一)2022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2022届公费师范生。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见附件。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应资格证书。

(二)年龄条件

本科生报考年龄应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12月1日至2003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7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招聘方法及流程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4.就业协议书。

(三)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同场地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2.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名称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专业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须在报名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四)考试考核

招聘单位主要采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也可增加笔试环节。

(五)确定拟聘人选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在考试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组织拟聘人员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在本部门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拟聘人员毕业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集中办理聘用手续。

六、相关要求

1.所有参会毕业生于当日下午13:30凭本人学生证、协议书和其他应聘材料入场,本次招聘会对入场毕业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为保障大会安全,入场时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主办方将提供存包处,所有参会毕业生不得携带包裹,所有应聘材料均须装入透明的文件袋,非毕业生不得进入会场。

3.所有入场人员须佩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中高风险地区及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4.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毕业生参会,要切实做好就业指导、形势分析,引导毕业生准确定位、积极签约。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