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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全面开展教职工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的通知

部门: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0号)、《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发〔2020〕37号)精神,为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质量,方便教职工就医购药,现就我校全面开展教职工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保电子凭证的重要作用

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参保人员办理医保线上业务唯一身份凭证。作为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参保人员的唯一标识,一人一码,适用于医疗保障各项业务,是参保人员享有医疗保障权益的凭证。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不再依托实体卡,方便快捷、应用丰富、全国通用、安全可靠。

二、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方式

方式1:关注“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从“医保服务”进入“电子凭证激活使用”页面申领、认证、激活。

方式2:通过支付宝、微信申领、认证、激活。

方式3:在手机上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申领、认证、激活。

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的人员,可由亲友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的亲情号注册进行激活(1个智能手机可激活5人)。

以上激活方式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是参保教职工享受更便捷医保服务的现实需要,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职教职工激活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实施,离退休教职工激活工作由离退休职工工作处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全面覆盖。请各单位将通知要求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传达,并利用微信、网站等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引导,努力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全覆盖。

(三)及时反馈,协同配合。因西安市医疗保障局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工作仍在调试阶段,部分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后可能存在问题。请各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职工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后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填写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台账(详见附件2),于2022年6月2日17:00前发送至社保中心邮箱(shebaozhongxin@snnu.edu.cn),社保中心将及时与市医保局对接,确保参保教职工医保电子凭证正常使用。


联 系 人:谭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85310629


人力资源部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