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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部门: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2-07-25 浏览:

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修订)》,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在岗干部。包括各培养单位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及专兼职辅导员;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校团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干部。曾获评该奖项人员,原则上不重复参评。

二、评选名额

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2人。

三、评选条件

详见《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修订)》(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提交个人思想政治工作事迹材料(采取写实的方法,突出个人工作特点,字数限1500字以内)。

2.单位推荐。各院部党委(党总支)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在民主评议、全面考核、单位公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候选人(每个单位限推荐1人),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报送推荐候选人个人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材料和《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3)。

3.部门初审。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部门联评,按照1:1.5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提请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评审。

4.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评审。按照每次评选2人的要求,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评选,确定拟获奖名单。

5.党委常委会审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将获奖名单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获奖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中选优,坚持宁缺勿滥原则,严格把握申报条件,积极选树先进典型,营造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

2.请各单位于8月18日(星期四)12:00前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材料报送至学生处本科生教育管理科(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1室),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邮箱(jygl@snnu.edu.cn)。

联 系 人:齐博洋  崔瑜璠

联系电话:85310323



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