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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部门工会委员会换届(补选)工作的通知

部门:工会(妇委会) 发布时间:2021-09-10 浏览:

各部门工会: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基层工会组织的规定,参照《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对教代会届内任期年限的规定,我校部门工会委员会的届期为五年。为了更好地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为“双代会”召开打好基础,校工会按照程序定于2021930日完成我校部门工会换届(补选)工作。为了确保本次换届(补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届(补选)条件

1.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经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可连选连任。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

2.基层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相应民主程序进行补选。

二、会议要求

(一)换届

1.会议形式:部门工会换届须召开会员大会,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2、职数和结构

我校部门工会委员会职数设置为57人,视会员人数多少和有利于开展工作确定,构成如下:

1)主席1

2)副主席1

3)宣传文体1-2

4)生活青工委员1-2

5)女工委员1

以上委员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兼任。

3、任职条件

1)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积极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富力强,任劳任怨,热爱工会工作,能够积极地为教职工服务。

3)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

4)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5)各部门工会主席原则上为高级职称以上教师担任,女工委员原则上由具有讲师或科级以上职称、职务的女同志担任。

(二)补选

1.补选主席,如候选人是委员的,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如候选人不是委员的,可以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成为委员后,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补选主席的任期为本届工会委员会尚未履行的期限。

3.补选主席前征得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的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主持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三、换届(补选)选举流程

1.换届(补选)工作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成立日期为20168月以前的部门工会委员会此次必须进行换届;成立日期为20169月至20189月可根据工作情况由二级党委(党总支)决定是否进行换届或补选工作(附件1)。

3.需进行换届(补选)的部门工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930日前按照《基层工会组织选举工作流程》(附件2)完成换届(补选)工作。

4.换届(补选)选举前3个工作日将《XX工会委员会关于换届(补选)工作的请示》(附件34)报校工会审查通过,批复后方可开展换届(补选)选举。

5.换届(补选)选举后1周内将选举结果《关于XX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附件5)报校工会。

四、特别说明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妇女工作的要求和妇委会工作的实际需要,自本次换届(补选)后,各部门工会女工委员将具体负责基层妇女工作的开展,在各部门工会的大力支持下,积极配合校妇委会的工作。

特此通知。

校工会(妇委会)

20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