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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进行摸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9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对拟晋升高一级职务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范围

本次摸底包括教师(含思政教师)系列、科研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工程实验系列、出版编辑系列、会计审计系列、医疗卫生系列、党务行政管理系列和中小学教师系列拟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人员。

二、摸底依据

1.《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评聘工作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16〕55号);

2.《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6〕16号)中关于工程实验系列、图书资料系列、会计审计系列、医疗卫生系列的职务任职条件;

3.《陕西师范大学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师人〔2013〕10号);

4.《陕西师范大学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师人〔2013〕10号);

5.《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编辑人员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14〕106号);

6.《关于修订<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1001号);

7.《<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评聘工作办法(修订)>补充规定》(师人〔2017〕103号);

8.《陕西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陕师校发〔2020〕18号);

9.《陕西师范大学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职务任职条件》(陕师校发〔2020〕19号);

10.《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任职条件(修订)》(陕师校发〔2020〕98号);

11.《陕西师范大学党务行政管理研究系列职务任职条件》(陕师校发〔2020〕104号);

12.《关于在人才考核评价相关领域规范SCI论文指标使用的若干规定》(陕师校发〔2020〕91号)。

三、摸底时间

2021年9月29日—10月12日。

四、摸底程序

(一)高校教师(含思政教师)系列、科研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申报人员在摸底时间内登录“个人门户/一站式服务门户”,通过“职称评审”报名,也可直接用微信扫码登录系统填报。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拟申报人员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至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填写《2021年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在摸底时间内,附属学校将上述两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对外合作办学单位发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教育发展监管办公室(jyfzjg@snnu.edu.cn)。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有关要求

拟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所在单位应高度重视摸底工作。摸底填报信息须真实可靠,此次摸底上报表中的数据经核实后,将作为后期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璐、于维

联系电话:85310357、85310630

邮箱:pingpinban@snnu.edu.cn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