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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及考风考纪相关工作的通知

部门:教师教育处 发布时间:2021-10-27 浏览:

各相关单位、全体考生和监考教师:

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21年10月30日(星期六)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严肃考风考纪,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工作要求,现就疫情防控要求和考风考纪要求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要求

1.全体考生、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交通、食宿安全和自我防疫保护。考试前,应避免有违健康及防疫要求的一切活动;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合理饮食。不接触有省外旅行居住史、境外人员接触史的人员。监考教师考前3天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考生考前3天发现有发热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或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由医疗卫生组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参加考试。

2.考试当天,全体考生、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体温监测,且体温低于37.3℃后进入考点。如体温超过37.3℃(含),须服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安排。

3.全体考生、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均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要求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信息时除外)。

4.考生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监考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5.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考生须密切关注陕西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和陕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处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阅读、掌握相关信息。

二、考风考纪要求

1.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场时间:第一场8:00;第二场12:00;第三场15:20。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提早入场,避免集中在最后时段入场耽误考试。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需本人携带,由总考办统一核查保管),《2021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1,要求本人签署,每场考试1张。如参加三场考试,须准备3张),佩戴口罩(口罩自备)自觉接受安检。若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证明或我校本学院出具的由副书记签字且带有本人照片(照片上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进入。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考生及隔离期间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应按照准考证考场地址提前查看考试教室,或根据《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分布图》(附件2)查看考试教室。

4.考生可携带透明袋进入考场,其他物品(包、手机、手表等)一律严禁带入考场。

5.我校考区不允许考生提前离开考场。

6.考生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附件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附件4)和《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陕师校发〔2019〕89号)(附件5)等有关文件,诚信应考,并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7.监考教师到场时间:第一场:7:30;第二场:11:30;第三场:15:00。监考教师须携带监考请柬,自觉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需本人携带,由总考办统一核查保管),佩戴口罩(口罩自备)接受安检并进行人脸身份识别验证。考试当天两校区监考教师专用校车发车时间:早上6:40在雁塔校区西停车场准时发往长安校区校务楼停车场,途径吴家坟、明德门、鑫泰园;下午18:45在长安校区校务楼停车场准时发往雁塔校区,途径吴家坟、明德门、鑫泰园。

8.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做好监考教师培训工作,认真学习考务手册,严格按照考务流程操作,特别是考试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及疫情防控等;结合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教育宣传片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须知与考生守则》(附件6),积极向考生宣传国家及学校考试相关政策,组织考生认真学习,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帮助考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荣誉观,动员学生做好考前复习,诚信应考,充分发挥自己的真实水平,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教师教育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