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规定》(陕师校发〔2020〕110 号)的相关要求,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停车规范有序,我校将重新施划两校区停车泊位,计划于即日起至11月底进行,现将施划区域公告如下:
长安校区:北门西侧;校务楼;体育场;图书馆;逸夫传媒教育大楼;新勇学生活动中心;文津楼;文渊楼;文澜楼;文汇楼;格物楼;致知楼;教育博物馆及附楼;溢香楼;专家公寓;硕士楼北侧;终南音乐厅。
雁塔校区:田家炳楼;积学堂;银杏坡;行政楼;崇鋈楼;体育场;东停车场;西停车场;6-8号高层;34、36号楼;教单1、2号楼;教单5号楼;教学7、8、9楼。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支持与配合。
党委保卫部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