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质量,为深入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现就申报2022年人员补充计划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聚焦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教育评价改革”为关键,紧抓“学科建设”、“教师教育”两条主线,根据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立足当前队伍建设现状,将高质量发展、加速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教学科研人员补充整体规模增长,为领军人才培育、青年创新人才发展、高质量教研成果涌现以及办学能力的整体提升提供基础保障。
(二)坚持学科建设引领,统筹全局规划
人员补充须结合单位空岗情况、聚焦学科建设方向科学规划。根据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队伍建设核心发展指标,教学科研人员补充分两步走,第一步在“十四五”前期实现教学科研人员补充整体规模增长,第二步在“十四五”末期实现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和队伍质量提升;稳步扩大博士后人员队伍规模。进一步加快世界一流学科、国内一流学科单位师资队伍建设步伐,结合各有关单位关于“十四五”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思路,对各单位1-3个重点学科方向给予优先保障。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聚焦高峰学科建设,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造就一批学术领军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
(三)彰显教师教育特色,提升培养质量
聚焦教师教育主业,围绕教师教育主要特色,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积极选聘“双师型”教师,优化选聘机制和评价机制,进一步增强服务和引领西部教师教育的能力,补齐西部基础教育短板,协同推进教育现代化。积极引进具有相应教育背景的高层次或中小学教学名师充实教师教育队伍。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教师队伍整体规模、结构与质量,提高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教师育人能力建设。加强教师教育团队建设,努力形成一支专业背景齐全、梯队建设合理的教师教育队伍。
(四)深化聘用管理改革,强化考核评价
完善全员岗位聘用体系建设,加强岗位合约聘用管理,加强教职工考核评聘管理,强化考核结果的使用,充分体现考核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成本意识,逐步推进人力资源成本和效能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人员补充数量和补充模式。强化多元化人员聘用管理机制,通过常规补充和引进、师资博士后、Tenure Track、专职科研岗位聘用、兼职聘用、人事代理、劳动合同聘用等多种方式合理补充各类人员,节约人力资源成本,提升人力资源效益。
二、补充条件及聘用方式
各类人员补充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1。
教学科研人员由各相关单位按照人员补充程序提出具体意见,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多元方式聘用。
三、申报安排
(一)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安排
根据学校队伍建设总体思路,2022年在保持队伍稳步有序增长的同时,继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质量,扩大队伍规模。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十四五”队伍建设目标为指引,结合本单位关于“十四五”队伍建设目标的思考,按照高层次人才、常规补充和引进、外籍专业教师、师资博士后等分类编报2022年人员补充计划。同时,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陕师校发〔2020〕80号)精神,研究报送本单位2022年度人才工作目标和任务、2022年度人才工作核心目标。
各单位2022年人员补充计划需结合本单位空岗情况科学申报。学校“世界一流学科”和“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层次单位,明确学科领域、研究方向和补充条件,原则上每个重点学科方向可申报常规补充或引进计划不超过3人,根据学科实际申报师资博士后补充计划;“陕师一流学科”建设层次单位,原则上每个重点学科方向可申报常规补充或引进计划1人,申报师资博士后补充计划1-2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申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补充计划,单独申报师资博士后补充计划。教师教育相关学科单位可单独申报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常规补充或引进计划1-2人。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单位可另行申报相应学科的常规补充或引进计划2-3人。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安排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充分重视工程实验技术人员在教学科研工作、学术团队建设和学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高水平工程实验技术团队及人才引进,紧密围绕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实验仪器配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有针对性地补充工程实验技术人员,特别是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验的人员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空岗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可申报工程实验技术人员补充计划1人;具有国家级重点研究平台的单位可单独申报工程实验技术人员补充计划1人。
党政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机构根据本单位空岗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提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计划,明确具体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原则上每个单位补充计划申报不超过1人。
附属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队伍建设实际编报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计划,重点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一线高水平教师,提升教师队伍质量。
四、相关要求
(一)2021年人员补充计划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超期后指标“清零”。目前人员补充计划完成率较低的单位,要抓紧时间,积极开展人选物色和考察推荐工作,力争完成2021年人员补充计划。学校在新一年度人员补充计划制订时将充分考虑各单位上一年度人员补充计划完成情况和教学科研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完成情况,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将在补充计划制定中给予优先保障,对于完成情况不佳的单位将严格控制补充计划。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十四五”队伍建设思路与学科建设目标,结合本单位队伍建设现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统筹规划人员补充计划。中小学、幼儿园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办学教育质量,打造基础教育示范品牌,要结合当前队伍现状,科学制定人员补充计划,多渠道优化补充高水平人才。
(三)各教学科研单位人员补充计划须在征求学科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征求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送;各党政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机构人员补充计划须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送。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员补充计划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人员补充,如无特殊情况,学校原则上不再对计划进行调整。
(四)人员补充计划申报、人才工作目标和任务及人才工作核心目标报送继续采用系统填报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请各单位及时提交相关信息。填报过程中,人员补充计划相关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人事科联系(长安校区校务楼406室,联系人:李清、程海峰,联系电话:85310360);人才工作目标和任务、人才工作核心目标相关问题,请及时与人才工作处联系(长安校区校务楼427室,联系人:程雨尘,联系电话: 85310456)。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