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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基层青年到团省委机关挂职的通知

部门:团委 发布时间:2021-12-21 浏览:

各单位:

根据《共青团陕西省委改革方案》精神,为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平台作用,现就我校推荐优秀基层青年到团省委机关挂职工作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和时间                                

1.可挂任团省委机关各部门领导职务,也可安排从事具体工作,不完全对应行政级别,不改变与原单位人事关系。

2.挂职时间为一年(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提前结束或延长时间。

二、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模范遵守法纪。

2.热心共青团和青年事业,熟悉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相关政策,善于做青年群众工作,群众公认度高,在青年中有较大影响。

3.体制内外兼可,无职级限定,是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近年来年度考核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原则上年龄应在 35 周岁以内,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推荐程序和方式

1.个人报名。符合人选条件的人员填写《团省委机关挂职干部选派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5:00前交至校团委(新勇学生活动中心4层东413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sdtw@snnu.edu.cn,联系电话81530861。

2.资格审查。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征求报名者意见,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初审,并与报名者所在单位进行沟通。

3.审批报送。将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报学校审批后上报团省委。

四、干部管理

1.挂职期间的干部日常管理以团省委为主,派出单位配合。团省委为挂职干部提供办公、食宿等方面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挂职期间产生的办公、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按团省委机关同职级干部予以保障。

2.挂职期间不承担原单位的学习、会议、出差等任务,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工资和福利由原单位发放,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团省委。

3.挂职结束后,由团省委人事处对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分送挂职干部所在市级团委或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4.挂职期间,品行表现较差、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其他不适宜继续挂职情形的,按组织程序免去挂任 职务,退回派出单位。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动员,把好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廉政关和能力关,推荐符合条件要求、能力素质较高的优秀青年到团省委挂职。



校团委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