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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部门: 教师教育处 发布时间:2022-09-20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2〕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校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 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陕西省申报成果应为获得陕西省第十一届、十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励的成果。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本届申报范围。往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能参与本届申报。

二、成果要求

(一)突出育人导向。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着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注重解决问题。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当前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面临的未来挑战,创造性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三) 推进理论创新。获国家级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和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见解或发展完善已有理论,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较大突破和较大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一定影响。

(四)经过实践检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获国家级特等奖和一等奖教学成果应经过不少于 4 年的实践检验,二等奖教学成果应经过不少于 2 年的实践检验。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要求

1. 填报要求:申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需填报《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书》)。成果名称应与原获省奖项目保持大体一致,成果主要内容应与原获省奖项目相衔接,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单位不得改变。成果名称应符合规范,没有歧义,成果填写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凝练成果特色和实践成效,并提交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成果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

2. 书面材料:每项成果应提交两册申报材料:《申报书》装订成一册;《附录》含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 8000 字)和附件(不超过 1 万字)装订成一册。

3.电子版材料:每项成果的两册书面材料分别扫描成电子版(PDF 文档,以“申报书”或“附录”命名),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成果主持人/主持单位+成果名称”命名。PDF 文档中须隐去成果持有者(含主持人/主持单位和其他持有者)的姓名/单位及推荐单位等相关信息,包括申报书和附录中涉及以上信息的所有文字及公章,以及非省部级以上荣誉的落款及印章。

(二)报送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 2022年 9 月 22 日(星期四)17:00前,将书面材料(包括《申报书》 10份及《附录》 10 份)报送至教师教育处612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沈善良 张文杰

联系电话:029-85319657

电子邮箱:jsjy@snnu.edu.cn

 

教师教育处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