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国际学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等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国际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原则上2025年9月之后将继续享受各类奖学金的国际学生,包括无法按原计划于2025年6月毕业拟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期限延长的博士生,以及2024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拟申请恢复奖学金的学生,均须参评。
二、评审内容
1.道德品行;
2.学习成绩(包括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3.学习/科研态度;
4.活动表现。
三、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者2025/2026学年将继续享受奖学金。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奖学金资格一年:
1.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被中止享受奖学金资格者,可申请自费或者减免部分费用留校继续学习。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可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奖学金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其奖学金资格不再恢复。
四、工作流程
(一)确定参评学生名单
各培养单位核对、确定参评学生名单。
(二)学生自评
所有国际奖学金生填写《国际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学生自评)》(附件1),对个人遵纪守法、学习情况及参加活动情况等进行自评,并于5月8日前提交至各培养单位。
备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还须于5月8日(星期四)前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系统studyinchina.csc.edu.cn完成自评。学生通过CSC号登录系统后,进入“奖学金年度自评”,根据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上传所需材料后提交。操作指南见附件2。
(三)培养单位评审
各培养单位成立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学生进行年度评审答辩,听取奖学金生本学年来学业表现、学习/科研进展或论文撰写情况、科研成果、参加会议及活动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填写《国际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培养单位)》(附件3)《来华留学奖学金生年度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4),于5月20日(星期二)17:00前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长安校区校务楼六楼628-1室),上述材料电子版、学生答辩PPT及评审答辩现场照片(3-5张)发送至snnuiso@snnu.edu.cn。
(四)学校确定评审结果
学校将综合培养单位评审意见及学生个人情况,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并将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最终评审结果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工作要求
年度评审工作是评价国际学生在校综合表现和督促其按时完成学业的有效途径,也是保障奖学金经费效益的重要举措。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的相关材料将直接上报教育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组织专人负责,对奖学金生在校各项表现及能否继续享受奖学金资格进行客观评价,确保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请所有奖学金生认真对待,按时提交有关材料,并确保各项材料真实、准确。
六、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 系 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582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