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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部门: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25-04-30 浏览:

各培养单位和2026届毕业生:

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5】113号)要求,现就我校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我校的2026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满足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五)残疾高校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境)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按照《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材料

1.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

(2)低保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乡村振兴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2)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

5.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如“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显示没有国家助学贷款信息,需学生本人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若有银行贷款受理单请一并提供),并填写《2026届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中未查询到助学贷款信息的学生名单》(附件5),由各培养单位统一汇总收齐,在5月7日(周三)下班前交至招生就业处西208室(电子版发送至zt2022@snnu.edu.cn)。信息导入后台管理系统后,此类学生方可进行“秦云就业”线上申请。

四、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补发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一)线上申请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5月12日(周一)前完成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进入“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个人就业业务——定位至学校所属区县——高校毕业生服务——一次性求职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纸质版申请材料交各培养单位学工组。

(二)培养单位初审

   各培养单位对申报纸质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按照汇总表中的序号整理完毕,汇总填写《202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补发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6),于5月14日(周三)前将盖章后纸质版学生个人材料和汇总材料报招生就业处西208办公室。

(三)初审公示

5月15日、16日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结束后名单在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复审复核

学校将已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各项材料上报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

(五)资金拨付

经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后,按照中省资金直达管理规定,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生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户。

五、相关要求

1.本项工作政策性较强,时间紧张,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通过QQ、微信和其他方式传达给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并认真核查申请资料。

2.对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出具虚假证明或虚报冒领等现象的,一经查实,须退回补贴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严肃处理。

3.各培养单位要对申请人的就业去向进行核实,对于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做好补贴资金退还工作。

联系电话:029-85310327


招生就业处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