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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国际(港澳台)交流研究项目的通知

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5-29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对外开放战略,深化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化办学内涵,推动国际及港澳台教育、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现设立“国际(港澳台)交流研究项目”。本项目旨在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为学校国际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撑、政策建议和实施路径,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国际化人才培养。

一、研究范围及选题方向

选题应着眼我校办学定位和未来发展,聚焦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关注重点,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选题方向如下:

1.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世界的一流师范大学建设研究

2.“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主要聚焦俄罗斯/中亚/西亚/南亚/中东欧等)教师教育研究

3.国际交流合作中的政策激励与保障机制研究

4.基于国际化视角的学科建设政策导向及实践路径研究

5.具有全球胜任力的国际化人才培养研究

6.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研究

7.对外籍师生的跨文化管理研究

8.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价体系建设研究

9.来华留学生国情教育体系构建研究

10.区域国别研究与智库建设研究

11.内地(大陆)高校港澳台学生文化适应与身份认同研究

12.陕西历史文化资源融入港澳台学生国情教育的路径研究

二、资助标准

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5万元。

三、课题立项及项要求

1.课题立项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组织对课题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立项。立项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

2.课题结项

课题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报书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研究工作,按时提交中期报告(10月下旬)。

所有课题要求在一年内完成,课题结项前一个月须提交一份有参考价值的高质量研究报告(2万字左右)和结项总结,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评审通过后颁发结题证书。

对未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撤销课题,并追回课题经费。

四、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参照《陕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22〕107号)进行管理。项目使用需按相关规定执行,凭票据报销。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课题负责人原则上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相关领域的研究基础和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

2.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3.已结题或在研项目内容与申报课题类似的,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国际(港澳台)交流研究项目申报书》。

2.相关研究基础证明材料,如已发表的论文、承担的课题等。

(三)申报方式

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gat@snn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国际(港澳台)项目申报+申报人姓名”。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婷

联系电话:85310608

电子邮箱:gat@snnu.edu.cn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社会科学处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