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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进落实陕西师范大学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

部门: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1-04-19 浏览:

校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全面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引领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研究制定了《陕西师范大学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陕师党发〔2021〕16号,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推进落实我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学习

《总体方案》是指导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全面把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政治任务和事关学校发展的基础性、根本性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各单位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以及党支部、党小组、教研室学习等形式,组织全体师生员工学习研讨《总体方案》与学校《实施方案》,实现师生员工学习全覆盖。

二、落实责任,序时推进

坚持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领导责任。各单位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与联络人,对标对表学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任务清单,填报本单位《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任务序时推进表》(附件1),并于4月22日(星期四)17:00前将推进表纸质版(责任人签字盖章)报送至学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长安校区校务楼40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ypj@snnu.edu.cn。

三、定期检查,严格督办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破立并举,统筹推进改革任务“废、立、改、留”,把握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节奏,严格按照拟定的序时推进表落实改革任务。各单位每月30日前,应梳理总结当月改革工作情况,填报本单位《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备存。对于未及时报送的,学校将严格督办。

四、加强宣传,选树典型

在改革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改革经验总结和宣传力度,增进师生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学校将分阶段持续征集改革典型案例,多种形式开展改革宣传和推广工作,并择优向教育部、陕西省推荐,扩大改革辐射面和受益面,提高学校影响力。

学校将于近期召开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推进会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鲜老师

电话:85310629、85310630

特此通知。

陕西师范大学深化教育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