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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统计和上报陕西省职称信息数据有关事项的通知

部门: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1-04-13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全面实现我省职称评审数据在全国跨地区在线核验,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职称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107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称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2010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在我校评审(认定)通过的初、中、高级职称人员信息,2019年后已办理电子证书的人员不在统计范围。

二、填报流程

(一)个人填报。教职工个人根据《填表说明》(附件1)如实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个人)》(附件2),将职称证书及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仔细核查,确认信息无误,汇总《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汇总)》(附件3),汇总表按批准文号分别汇总,命名格式为“文号+单位”(例如:师人〔2019〕10号+文学院),电子版发送至pingpinban@snnu.edu.cn,纸质签章版和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职称证书原件经所在单位核验后退还本人。

(三)学校上报。人力资源部负责全校初、中、高级职称人员信息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汇总)》(附件3),连同职称批复原件电子版(pdf格式)一并通过证书管理系统上传至陕西省人社厅。

三、时间安排

鉴于此次数据统计年份跨度长,涉及人数多,数据量大,统计上报工作采取“分步上报,统筹推进”原则,请各单位统筹安排好本单位教职工数据填报工作。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一)2021年4月21日—4月23日,报送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评审(认定)通过的初、中、高级职称人员数据;

(二)2021年5月6日—5月8日,报送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评审(认定)通过的初、中、高级职称人员数据;

(三)2021年6月15日—6月17日,报送2010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评审(认定)通过的初、中、高级职称人员数据。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本次职称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是国家人社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系统安排,积极整合资源,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工作支持力度,确保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如实填报,履行承诺。本次职称信息数据统计后,教职工职称信息将实现全国共享互通,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所有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数据。各单位应认真、细致核对,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提交数据时,单位应填写《职称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承诺书》(附件4)一并上报。

联系人:于老师、鲜老师

联系电话:85310630、85310357

邮箱:pingpinban@snnu.edu.cn

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404室

 

附件:1.填表说明.doc

2.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上报信息表(个人).xlsx

3.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上报信息表(汇总).xlsx

4.职称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承诺书.doc

 

人力资源部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