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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2/2023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生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有关工作的通知

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一带一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10 浏览:

各相关单位及国际学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2022/2023学年博士生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生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延期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认真,表现良好;

2.未被派遣国列入2022/2023年度奖学金计划;

3.已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完成学校规定的开题报告并通过中期考核(如未设置中期考核,学生应达到学校相关培养要求)。

二、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

需要延期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须向培养单位提交《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学生延期毕业审批表》(附件1)、《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附件2),并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系统studyinchina.csc.edu.cn,进入“博士生延期申请”界面,点击“新增”按钮,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后保存并提交。

(二)培养单位审批

培养单位审批学生申请后,于5月20日前将《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学生延期毕业审批表》(附件1)、《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附件2)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长安校区校务楼628-1室),并提供延期学生导师详细信息。

(三)导师审核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导师信息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系统。导师将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发送的邮件,并获得系统账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后,进入“博士生延期审核”页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给出意见,点击“保存并提交”。

(四)学校审核

学校将综合培养单位意见及学生个人情况,审核学生延期申请,确定是否同意学生延期,并将最终结果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延期累积不超过一学年,否则不符合延期要求。

2.凡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延期申请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放弃申请或无效申请。

四、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29-85310582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