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委宣传部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22年西安市百名优秀青年文艺人才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从事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曲艺、书法、美术、摄影、民间文艺及网络文艺等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文艺方向。
(二)具有高尚执着的文艺追求和严谨持恒的创作精神,勤奋钻研,淡泊名利,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
(三)具有厚实的本专业文艺功底,在省级及以上评奖或大赛中取得良好成绩,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并有发展潜能。
(四)主持或参与推出的文艺作品、文艺项目、文艺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创作、表演、研究成果近五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文艺奖项;
2.近五年内举办过省级及以上个人作品展览、展演等;
3.近五年内推出有影响的文艺作品,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力;
4.具有浓郁地域特色文艺种类的骨干传承人;
5.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拔尖人才;
6.其他文艺人才。
(五)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5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
(六)原则上所选人才的户籍所在地应为西安市。
(七)已获得文化领域“西安之星”等荣誉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程序
本次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公示、学校审核报送的程序进行。
(二)时间安排
5月13日前,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申报人选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月17日前,学校审核材料并报送。
四、单位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报告
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召开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明确提出审核意见,最后形成推荐报告。推荐报告要明确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召开时间及会议决议,说明人选情况、推荐程序、推荐意见、材料审核及公示情况等相关内容。
(二)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鉴定报告
推荐单位党委(党总支)出具对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鉴定报告。
(三)人选信息汇总表
推荐单位填写本单位申报人选汇总表。
(四)申报表及附件
申报人选填写申报书,另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论文专著、出版发表或演出作品、获奖情况等)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一)(二)(三)纸质版一式一份由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材料(四)申报书及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胶装(一式四份);电子版文件以推荐人选姓名作为文件名称并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使用专用U盘拷贝至人才工作处(长安校区校务楼427室),以上材料须于2022年5月13日12:00之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程序,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公平公正,确保人选质量,遴选出德才素质好、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二)各单位应指定专人指导申报人选如实填写申报书及准备附件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严格把关。
未尽事宜,请与人才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程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456
人才工作处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