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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部门: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5-05-19 浏览:

校内各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18号)工作要求,现将我校相关参赛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博创引领四十载 智汇赋能向未来

二、赛事安排

(一)比赛时间

即日起-6月15日进行比赛报名,6月16日至7月31日开展预选推荐,8月开展全国复赛(专家通讯评审)工作,10月中下旬开展全国总决赛。

(二)总决赛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国际会展中心

(三)大赛组别

设创新赛、创业赛、海外境外(一带一路)赛和揭榜领题赛四个组别,预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与机器人、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石油化工、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其他行业等7个赛道。各组别可根据项目报名情况调整赛道。

(四)参赛方式

符合参赛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或所在团队于即日起6月15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大赛专区(www.chinapostdoctor.org.cn)或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官网(bs.rsj.quanzhou.gov.cn)注册报名(参赛条件详见附件1)。创新赛、创业赛组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以下简称各地区)进行预选并组队参赛。海外境外(一带一路)赛和揭榜领题赛组别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自主报名参赛。创新赛、创业赛、海外境外(一带一路)赛和揭榜领题赛等各组别赛事的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三、奖励政策

(一)大赛设置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若干,按照金奖10万元、银奖5万元、铜奖2万元的标准发放奖金,优胜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对积极组织参赛、成绩突出的参赛地方、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1.创新赛、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组别的每个赛道设置金奖2名、银奖4名、铜奖6名、优胜奖若干名(根据各赛道实际参赛情况确定,每个赛道最多不超过12名)。对西部地区参赛选手适当倾斜支持。若同一赛道没有西部地区参赛选手进入前12名,但有西部地区参赛选手比赛成绩排在该赛道第13至18名的,则增加1名铜奖给该赛道成绩最高的西部地区参赛选手。

2.海外境外(一带一路)赛每个赛道设置金奖3名、银奖7名、铜奖10名、优胜奖若干名(根据各赛道实际参赛情况确定,每个赛道最多不超过12名)。

(二)支持获奖项目或个人入驻陕西省国家级、省级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优先推荐获奖人员参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留学回国人员学习研修、学术交流等活动。对全国大赛获金奖的在站博士后项目直接纳入“三秦博创”人才支持项目。

(三)《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24〕126号)实施以来进站的学科博士后,以第一人获得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认定达到学校Ⅰ档博士后考核条件;以第一人获得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及以上的,认定达到学校Ⅱ档博士后考核条件。

四、其他事项

(一)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赛,原则上理工科设站学院至少推荐2个参赛项目,人文社科设站学院至少推荐1个参赛项目。

(二)各单位积极做好参赛资格审核和预选推荐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三)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者及相关人员参赛往返交通费由学校承担。决赛期间食宿和市内交通由执委会统一安排。


联系人:王老师

 话:029-85310457



人力资源部

2025年5月19日